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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分类: 1、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应提交的资料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的撤回和终止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积极效果。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此外,在申请专利时,要查阅有关专利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进行具体判断。只有在发明创造符合“三性”要求时,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交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① 费用收至取得授权通知书; ② 费用包括申请阶段官费、代理费、杂费; ③ 授权后的证书费、年费申请人自理。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发明创造所属的技术领域; 3、检索或查阅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可能的话),并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 原理、结构、用途与优、缺点等)进行评述; 4、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6、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者积极效果; 7、提供附图来帮助说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8、举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解释实现本发明创造的具体方式,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